已經28歲的我,最近突然想回憶18歲時的我有什麼樣的心情。

只不過,卻是好大部分的空白。

當時我高三,白天上班,晚上上課,已經確定自己要考大學的志願目標。
身旁的同學好幾個都交了男友,我卻還是停留在暗戀學長的階段。
最大的快樂大概只有書寫,因為我是校刊社社長,可以公器私用的發表文章,雖然我懷疑全校有多少人會真的去看我寫的東西。
我的18歲,只記得這些。

10年過去了,我好像改變了很多,卻也幾乎沒變。

人的記憶是很奇怪的東西,曾經我以為有許多事情會一輩子烙印在我心裡,
但多年以後才發現並不然。
遺忘是最仁慈的兇手,他讓我忘了一些該忘的,也讓我忘了一些不想忘的。

有人說悲傷的事情比快樂的事情更容易記得,對我來說也是如此。
可是啊!已經不能再稱為青春的我,好想多一些快樂的記憶!
我想去找快樂,只是快樂好像還找不到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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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LAIRE8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